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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6 阅读量:


各院(系)团委(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团十九大和团十九届二中全会部署,紧密结合面向团员和青年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夯实基层的鲜明导向,按照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要求,现将2023年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36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二、标准

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和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参考标准(附件1重点评估2023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

、步骤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各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核准团支部的成立时间、最近一次换届时间和申请入党的团员人数等信息,录入“智慧团建”系统。评定为五星级的团支部,须在完成自评后在“智慧团建”系统提2023年度重点工作项目(重点反映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规范化建设成效和作用发挥情况,500字左右)

(二)院(系)团委复核认定

院(系)团委结合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复核认定

复核前,要全面完成“空壳”团支部的整理整顿工作,否则无法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复核。

(三)校团委审查评估

校团委以推动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为契机,结合年度工作考核,随机抽查校内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

四、要求

(一)分级负责。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完成后,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记录不能互相替代。各院(系)团委在复核认定中,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实事求是开展分数复核,并以此契机发现团支部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整改。

(二)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4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原则上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申报校级以上评优推荐。院(系)团委复核认定坚持优中选优,从严把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原则上五星级不超过应评总数的20%。

(三)时间要求。2023年度“对标定级”工作于2024年1月开始,1月底前完成。院(系)团委(直属团支部)要把握时间节点,统筹做好本单位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

全部团支部完成自评和复核认定后,填写《西北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校团委邮箱tuanwei@nw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建设工作部。

联系人:邹阳笛

话:88308861


附件:

附件1: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3年修订).pdf

附件2:西北大学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汇总表.xlsx



校团委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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